王旭光:努力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法律监督机制
努力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法律监督机制——专访二级大检察官,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作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重要指示。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陕西省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法律监督机制,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二级大检察官,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请您谈一谈陕西省检察机关如何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当中?
王旭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为了破解政治与业务“两张皮”这一难题,我们着力健全党的领导工作机制,出台了14条指导意见,推动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和评价体系,使业务建设更有灵魂、政治建设更有力量。
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首先要强化思想自信和情感认同。我们出台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21条细则”,每次党组会都坚定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列为“第一议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关注什么、强调什么,什么是“国之大者”。此外,我们还通过举办陕西检察大讲堂,开展岗位练兵竞赛,引导干警结合本职工作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思想上的认识最终要转化为言与行,进而传递、表达出去。我们叫响“凡事都从政治上看”“政治素养是第一位的业务素养”“我们办的案子就是老百姓的日子”等鲜明话语,潜移默化增强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我们坚持党管宣传不动摇,打造具有陕西检察特色的新媒体矩阵,让陕西检察故事“飞入寻常百姓家”。陕西省检察院新媒体已连续4年入选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
讲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行动的、不是口头的。我们坚持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陕西省委有部署,陕西检察就有行动。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委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全省各市、县检察院党组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在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下抓好贯彻落实。最高检建立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我们坚决跟进,省、市、县(区)118个检察院实现向党委报告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全覆盖,当好党委“法治参谋”。
检察人员考核具有“风向标”作用,有什么样的考核就有什么样的风向。我们将政治考核纳入对检察人员的评价体系,把政治效果作为案件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让每一名干警、每一个案子都可考可评。为了推动基层检察院追赶超越,我们按照人员规模、办案量等将基层检察院分为三类,进行评价排名。其中,政治建设是重要评价项目,其他考评项目也贯穿了政治要求。
思想体系重在解决想什么、怎么想的问题,话语体系重在解决说什么、怎么说的问题,行为体系重在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评价体系重在解决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现在看,“四个体系”充分发挥了抓党建“牛鼻子”的作用。比如,平利县检察院党支部“三联三抓”打造“1+N”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富平县检察院杨某军专案临时党支部“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在扫黑除恶一线再立新功,这两个案例分别入选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优秀案例”。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践中,法律监督工作容易出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问题。陕西省检察机关在破解这一问题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王旭光:这是最高检近年来一直抓的重点工作,也是陕西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的努力方向。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驱动作用开始显现。7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等4个专门检察院,标志着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迈入实质阶段。目前,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在陕西初步形成。
改革中,我们按照依法审慎、逐步拓展的思路,从自主性较强的案件入手,将4个专门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确定为涉秦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跨区划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地方检察院怠于履职或不便履职的公益诉讼案件。今后,还将根据形势需求和工作要求,适时拓展办案范围,推动形成“特定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法律监督格局。
如何在现有编制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是改革的一个重点。我们在铁路运输检察“两级三院”基础上,将两家监所检察院调整为陕西省检察院的派出院,形成了“两级五院”的跨区划检察组织体系。4个专门检察院,统一由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机关,履行领导与业务指导职能,有效盘活、优化跨区划检察院司法资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4个专门检察院的保护重点涵盖了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区三大地域,实现了对陕西地域全覆盖。截至目前,4个专门检察院已收集跨区划案件线索43条,立案27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份,办理了跨西安、安康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典型案件,通过办案解决了跨区划案件“一方管不了、各方都不管”等问题,改革预期目标初步实现。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新的部署,陕西省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
王旭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尤为关键。就检察机关来说,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是推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们以推动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在陕西省委领导下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
检察建议是我们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其效能的发挥靠“单打独斗”肯定不行,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这个“主心骨”。为此,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专题向陕西省委、省委政法委汇报检察建议工作。2021年、2022年,陕西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连续两年召开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与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相关的19个省级单位负责同志,各地市委政法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今年4月,陕西省委“一委两办”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 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进一步将实践中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制度化、规范化。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为此,我们注重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在基层落地落实。今年,全省10个地市已有9个召开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宝鸡、铜川、汉中、榆林市委“一委两办”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的意见;澄城、平利、永寿等县委或县人大常委会都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科学的考核机制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力。目前,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已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并细化具体考核指标和权重。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工作推进,健全协调机制,让考核“指挥棒”动起来,让办理工作机制“活起来”,推动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曹国苗 校对:胡月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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